保安服務公司設立分公司或跨區域經營,應自設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向公安機關申請備案,并提交以下材料:
1.保安服務公司的保安服務許可證、工商營業執照的復印件;
2.保安服務公司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件、簡歷、保安管理師資格證書;
3.分公司或跨區域經營主要負責人有效身份證件、簡歷、保安管理師資格證書和保安經營管理工作經驗證明;
4.分公司或跨區域經營住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證明,保安服務所需的有關設備、交通工具等證明材料;
5.公司管理制度;
6.分公司或跨區域經營的保安員花名冊、保安員證;
7.擬開展的保安服務項目。